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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金生
自9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对春节期间的客运均实行上浮价格的政策,上浮幅度一般在20~40%之间。这项政策措施的出台,对调动各客运单位、个人和全社会的运输积极性,增加客运能力,提高客运单位和个人的运输经济效益,无疑都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然而,近10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政策的弊病也越来越明显,总体来说已是弊大于利。笔者结合多年来春运票价管理实践和当前社会各界对此的反映,认为在春运期间不宜实行客运票价上浮的政策。其理由如下:
1、春运期间实行客运票价上浮,不符合《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价格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价格法》是为了保护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规范运行和消费者在价格方面权益免受侵害而制定的,任何地区、行业或部门都不能从自身利益出发,出现有悖于国家法律的政策、行为。春运票价是与消费者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服务价格,春运期间无论是铁路,还是公路,都是百姓探亲、民工和学生返乡等必须选择的交通工具,春运票价不仅牵动着亿万渴望回家团圆的消费者的利益,同时还涉及大量春节期间旅游者的利益。实行春运票价上浮的做法不仅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而且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违反了“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票价上浮没有经过听证直接强加到消费者身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
2、春运期间实行客运票价上浮,不符合国家稳定大局的需要。稳定市场物价是我国国民经济得以健康迅速发展的基本保证。尤其是稳定春节期间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样和的春节,是我国各自党委、政府长期坚持的基本政策。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自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一些国有、集体企业实行改制,出现了一批下岗职工,每到春节期间,上至中央领导,下到各级党委、政府负责人,还要下基层,到农村,走访慰问困难职工、贫困农民,给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他们也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3、春运期间实行票价上浮,有悖于国家近两年来一直倡导的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政策。据最近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对全国大中城市1800位居民的调查显示,在1 679份有效样本中,只有28%的人表示,今年春节票价上涨会影响自己的出行;而认为春节车票涨价会对自己的出行产生一定影响的占47%;更有25%的人认为,春节期间车票涨价将对自己的出行有很大影响,两项合计占72%。许多人认为,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这期间各项开销已经很大了,车票价格再涨,负担就更重了。只好取消原定的探亲访友计划。因此,春节期间实行票价上浮,也是与国家计委倡导的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假日经济的繁荣相抵触的。
4、春运期间实行客运票价上浮,不符合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春运期间,由于客流量的大大增加,动力利用率的显著提高,在组成客运构成因素的价格或标准没有变动的前提下,变动费用工资(计时或计件工资)、燃料、修理等费用虽然随客运量增加而增加,但单位客运成本的单位不变费用如车辆折旧、企业管理费、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反而太大减少了。所以在春运期间,客运的单位成本由于客流量的增加而降低了,客运票价不应上浮。
5、从10多年来的实施效果看,春运期间实行票价上浮也是弊大于利。一是春运期间由于实行客运票价上浮的规定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为了多拉快跑,公路客运车辆违章超者现象十分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超载现象中巴车超过大客车,山区支线超过国道干线,且超载率均在50%以上,超载现象已成为春节期间最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将给国家和人民鞘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二是造成价格秩序混乱,超规定幅度乱涨价现象非常普遍既增加了职能部门的管理难度,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据调查统计,在每年春节期间的价格投诉中,反映客运乱涨价的约占同期扭诉总量的80%以上。由于近几年来公路客运市场的放开,个体运输车辆在整个客运市场已占2/3以上,尤其是在农村支线比例更太。面对这庞大的 “ 单兵作战 ” 的个体营运大军,无论作为肩负运输管理职责的交通管理部门,还是作为承担票价监督管理职责的物价部门,都显得力不从心。
河北交通科技信息网 200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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